营销伙伴关系

商业伙伴关系的类型并不是很小(租赁,特许经营,合资等),每种形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和活动范围,但总的来说,各方从合作中获得最大利益的相互愿望是相同的。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了解市场营销伙伴关系(IGO)的基础知识,并在其帮助下,您可以在两个合作伙伴都希望的方向上建立公司(最终用户)之间的链接和依赖关系。


营销伙伴关系的业务

政府间组织认识到传统营销的原则 - 比竞争对手更好地识别和满足顾客的需求,但有其独特的特征,并非所有这些特征都不符合经典的营销定义。 这些差异聚集在一起可能会改变公司建立伙伴关系的方法,首先从产生的产品开始,结束于组织结构。 我们可以区分合作伙伴营销的以下特征。

  1. 希望为买家创造新价值,随后将其分配给生产者和消费者。
  2. 认识到个人客户的关键作用,不仅是作为买家,而且也是为了确定他们希望得到的价值。 IGO建议与买方合作创造价值。 通过与买方共同产生价值,而不是为了他,公司可以通过实现这个价值来增加收入。
  3. 公司必须遵循其业务战略,专注于客户。 与此同时,该公司有义务协调其业务流程,通信,技术和员工培训,以产生买方所需的价值。
  4. 它假定卖方和买方的长期工作,应该实时进行。
  5. 在每次交易中,不断变化的客户应该比个人消费者变更的合作伙伴更高。 通过下注 对常客而言,公司应努力与他们建立更密切的关系。
  6. 希望建立一系列的关系链,不仅要在组织内为买方需要的价值创造价值,还要在公司外与市场上的合作伙伴(供应商,分销渠道中的经纪人,股东)建立关系链。

分析政府间组织的所有显着特征,可以说这种做法预示着遵守一些长期合作所必需的伙伴关系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