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是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协议,规定雇员招聘的期限以及所有相关条件和要求。 更多的时候,终止雇佣合同的基础是其中规定的期限届满。 终止雇佣合同的另一个条件可能是他自己选择或因其他原因解雇员工。
但是,还有其他原因导致雇佣合同终止,雇员通常甚至不怀疑。 为了保护自己免受各种意外和误解,有必要弄清楚终止雇佣合同的一般理由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分类
所有终止雇佣合同的理由都被归类为小组。 终止雇佣合同的分类是根据终止原因,在某些人的事件或倡议下进行的。 就业合同可以终止:
- 一旦发生某种法律事件,例如合同到期或员工死亡时。
- 在某些法律行为方面,例如,通过双方的协议或合同规定的理由,以及当员工拒绝将他转移到其他地区或工作条件时。
- 在当事方,雇员或雇主的倡导下,取决于多种原因。
- 在与雇佣合同无关的第三方的倡议下,例如征兵,法院或工会的决定,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雇员的要求。
详细考虑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理由
立法规定了终止雇佣合同的10多种法律依据。 让我们更详细地考虑它们中最常见的一个。
- 双方的协议。 雇佣合同可以在当事人 - 雇员或雇主的倡议下中断。 通常情况下,这种原因是在其任期尚未到期时终止定期雇佣合同的依据,但也可能会中断未确定有效期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雇员没有义务警告雇主解雇2周,但合同终止的日期必须商定并达成一致。 双方就终止该文件达成的协议可以是口头和书面的。 雇员有义务提交终止雇佣证明文件的申请,必须在其中注明一条文章和一项解释双方协议终止协议的项目。
- 任期结束。 紧急劳动合同只有在无法无限期结束的情况下才能结束。 这可能是工作的特殊性或其实施条件以及员工的愿望。 在没有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定期雇佣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终止此
文件只有在发起人是其中一方 - 雇员或雇主时才可以。 本身的结束并不终止合同,它自动被视为无限期延长。 - 员工倡议。 终止雇佣合同的其他理由可能包括雇员拒绝将他转移到新的工作条件,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因工作原因而出于健康原因而反对。 这种在一个机构范围内的转移只能在得到该雇员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这是终止雇佣合同的最常见和主要的观点,任何与雇主达成协议的雇员都需要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