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规律简单易懂

数百年来,人们试图解释生命过程,并将生命的理解降低到某些模式。 在哲学中,这些尝试导致了辩证法的形成,以其普遍性,恒定性和普遍性为特征。

辩证法的规律是什么?

在对哲学家的理解中,法律是现象与过程之间关系的稳定连接和特征。 辩证法的主要特点是:

  1. 客观性。 辩证法不依赖于人的欲望和行为。
  2. 物质性。 法律标志着物体或现象的本质。
  3. 重复性。 法律只表明那些系统重复的现象和联系。
  4. 普遍性。 哲学中的辩证法定律指出了特定类型所有案例的规律联系特征。
  5. 多功能性。 法律描述了现实的不同领域:社会,自然,思维。

谁发现了辩证法的规律?

辩证法领域的第一次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中国,印度和希腊。 古代的辩证法没有结构和精确性,但它本身就是现代理解宇宙存在规律的开端。 泽农埃利亚,柏拉图,赫拉克利特斯和亚里士多德是第一次提出辩证法的尝试。

德国哲学家们对形成辩证思想的主要贡献。 德国作者作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黑格尔辩证法的三条定律和康德的知识理论,都是基督教教义。 当时的哲学依赖于中世纪对世界的理解,并将周围的现实视为知识和活动的对象。

辩证法3

每个人和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有一定的规律,体现在辩证法上,普遍而不受限制。 它们可以用于任何社会,现象,历史时刻,活动类型。 辩证法的三条定律反映了发展的参数,并展示了如何进一步推动所选方向的进一步运动。

有这样的辩证法则:

  1. 对立统一与斗争的规律。 发展的核心可能是相反的开始,其斗争导致能源的发展并且是对运动的刺激。
  2. 量变到质变的过渡规律。 数量的变化可能导致出现新的质量特征。
  3. 否定否定的规律。 法律解释了为什么发展是螺旋式的,而不是横向的。

对立统一与斗争的规律

第一条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通过两个相反的原则来实现的,这两个原则是相互对立的。 这些开始虽然相互对立,但却具有相同的性质。 例如:白天和黑夜,寒冷和炎热,黑暗和光明。 对立统一和斗争是运动前进的重要组成部分。 感谢它,我们周围的世界获得生存和活动的能量。

对抗力量的斗争可能不同。 有时对双方都有利,然后获得合作的形式。 同时,一方可能永远处于亏损状态。 在另一种情况下,敌对势力可以战斗直到其中一个被完全摧毁。 还有其他类型的相互作用,但结果总是相同的:为周围世界的发展而开发能源。

辩证法 - 数量进入质量

辩证法的第二定律强调定性和定量的特征。 他说所有的变化都发生在数量特征积累的某个阶段。 不可感知的定量积累导致了质的突变,导致了新的发展水平。 定性和定量变化可以重复多次,但是在某一点上它们超出了现有现象或过程的界限,并导致坐标系本身发生变化。

否定否定的规律

否定哲学否定的规律是基于时间框架的。 世界上的一切都只存在直到它是新的。 过时的事物,物体和现象被新的取代,导致发展和进步。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趋势也将变得过时并被更现代的趋势所取代。 这确保了持续的进步和改进。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是由连续性和螺旋式确保的。

4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普遍的,旨在解释自然和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 哲学家们在中世纪制定了三个辩证法则,帮助理解运动和发展的本质。 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些哲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辩证法的现有原理和规律并不能完全反映发展的情况。 虽然新法律正在推进,但大多数哲学家认为,第四条规则不是辩证法,因为它与现有的三条法律相交。

辩证法包括以下法律:

  1. 定量,良性和恶性变化相互关联的规律。
  2. 质量转化的规律与其相反。
  3. 神圣相似的规律。

辩证法的规律就是例子

辩证法是普遍的,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 让我们举出来自生活和自然不同领域的三个辩证法则:

  1. 对立统一与斗争的规律。 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体育比赛,球队试图取得高成绩,但却是竞争对手。
  2. 量变到质变的过渡规律。 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可以找到许多证实这一定律的例子。 该国政治结构的微小变化最终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改变。
  3. 否定否定的规律。 世代的变化是这个规律的准确和可以理解的例子。 随后的每一代都力求更加进步,这一过程从未停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