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家庭

统计数据显示,今天寄养家庭早已不再被视为社会例外。 家庭和单身人士,在一些国家 - 同性夫妻,表示希望将孩子带到寄养家庭。 首先,收养子女的养育首先取决于收养子女的年龄。 从同样的因素来看,寄养家庭的问题也取决于。

寄养家庭和新生儿

通常,每个收养家庭都希望收养一个新生儿 - 尽管事实上这会给未来的父母带来困难。 如你所知,前六个月对孩子来说是一段时间,他与​​母亲的关系最为密切。 在生命的头三个月,母乳喂养给了孩子纯粹实用的帮助 - 例如,它将哮喘或肠胃炎的概率降低了33%。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寄养家庭的特征表现为新父母可能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与孩子的生母交流,只要这是可能的。 这种因素会导致养父母感到不确定和一定的恐惧感。

这是专家预见的一种非常正常的情况,这是寄养家庭抚养宝宝的第一个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养父母应该记住,寄养家庭有一种心理支持服务,其专家将帮助他们应付已经出现的困难。

寄养家庭中的青少年

如果考虑到年龄较大的儿童,应该特别考虑将孩子带到寄养家庭的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寄养父母经常面临孩子可以承担的否定和拒绝的地位。

特别是耐心和机智,需要一个寄养家庭的青少年。 这个年龄的孩子认为他的新家庭和养父母(特别是母亲!)有两种方式。 另一方面,一方面,一个女人向他提供他的关怀和爱,另一方面 - 除了他的意志之外,她与他的亲生母亲有联系,他背叛并抛弃了他。

寄养家庭的青少年比年幼的孩子热衷得多,他们体验到如下感受:

因此,寄养家庭的养育要点应该试图用来解决这些对孩子的恐惧。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 专家指出两点:

你如何告诉孩子他住在寄养家庭?

谈论被收养和生活在寄养家庭中的孩子多少岁? 今天,所有心理学家都认同一件事:当孩子年幼时就做。 关于更具体的术语,专家的意见不同。 有些人认为这应该在8岁时完成。 其他人则认为有必要等到孩子年满11岁,因为这时孩子已经能够根据结论独立地做出逻辑和语义结论。

然而,双方都同意,应该在反复的正面口头或行为的帮助下逐渐提交给孩子的信息 - 例如抚摸孩子或在平静和温暖的气氛中给他阅读他最喜欢的书。

然而,寄养家庭必须做好准备,因为孩子会很模糊地接受他被收养的消息。 他的反应可以用违抗行为和侵略性来表达 - 无论是与他的养父母,还是与他的亲生父母或甚至陌生人有关。

专家解释说,在这些信息之后,孩子会有一种内疚的感觉,不知道应该接受哪一方。 在他看来,通过爱他的新家庭和养父母,他背叛了他的亲生父母,反之亦然。 他们也认为这种反应是指创伤后综合症(PTSD)的症状。 平静和真诚的对话父母应逐渐习惯孩子的想法,认为他的收养是他们爱的行为。 你可以谈谈寄养家庭和孤儿院儿童的生活,并将其与寄养家庭儿童的生活相比较。

如果父母不能自己帮助孩子,他们需要联系提供心理援助的服务来培养家庭。

寄养家庭和法律

在你将孩子带到寄养家庭之前,你需要熟悉决定收养过程的立法行为。 就基本而言,俄罗斯和乌克兰的情况相同。 这是他们的主要观点。

根据RSFSR:

第一百二十七条有权成为养父母的人员

  1. 1.采用者可以是男女成年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 2.不结婚的人不能共同抚养同一个孩子。
  • 3.如果有几个人希望收养同一个孩子,则应优先考虑孩子的亲属,但强制遵守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以及被收养子女的利益。
  • 第128条。收养人和收养子女之间的年龄差异

    1. 未婚收养人与养子女之间的年龄差异必须至少为十六岁。 由于法院承认有效的原因,年龄差异可以减少。
    2. 当继父(继母)领养子女时,不需要本条第1款规定的年龄差异。
    3. 寄养家庭合同的终止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第一百四十一条废除收养子女的理由

    1. 在养父母逃避履行分配给他们父母的义务,滥用父母权利,虐待收养子女,患有慢性酗酒或吸毒成瘾的情况下,可以废除儿童的收养。
    2. 法院有权根据儿童的利益并考虑到儿童的意见取消收养孩子和其他理由。

    第142条。有权要求取消领养子女的权利

    要求废除收养子女的权利由其父母,子女的养父母,已满十四岁的收养子女,监护和托管机构以及检察官享有。

    在乌克兰:

    不能成为一个人的采用者:

    收养的优势在于亲属,采用几个兄弟姐妹的人,乌克兰公民和已婚夫妇。

    任何有关在乌克兰收养的商业中介活动都是禁止的。

    收养需要得到儿童的同意,除非儿童无法对年龄或健康状况发表意见。

    监护人/监护人/家庭也必须被收养,尽管这种同意可以通过监护机构或法院的决定(为了孩子的利益而收养)来获得。

    法院对收养的决定是考虑到健康状况,养父母的物质和家庭状况,收养动机,儿童的人格和健康状况,收养者已经照顾孩子的时间,以及孩子对收养父母的态度。

    法院无权以收养人已有或可能有其子女为理由而拒绝接受。